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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6-02   作者:   来源: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勤耐用品,指的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二年以上的仪器、仪表、量具等设备。
二、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教学的需要,合理配置仪器、物品、避免闲置浪费,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三、物品应按计划采购,对购置的物品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办理退换和赔偿手续。
四、所购仪器均要建账、建卡、并贴标签;每年要进行一次账物清查,管理人员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保证账、卡、物相符。
五、购置的仪器使用前,应阅读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六、仪器应有专人保管,领(借)用必须登记手续;管理人员应对仪器的使用、日常维护、维修,保证仪器处于工作状态。
七、仪器的报损报废和丢失按《贵州大学教学、科研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和报损报废办法》规定处理。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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