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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08-06-02   作者:   来源: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实验室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精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地存放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三、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室必须按区域、实验用房分别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验室应组织本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严禁违章搭电与超载用电。
    四、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
    五、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每天应安排值班人员打扫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大扫除。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室内就食、吸烟;学生实验结束后应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场所及仪具的清洁,并有序地存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使之处于待用的正常状态。
    六、每间实验室要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七、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贵州省生化工程中心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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